原告好多鱼已经注册“渝来小面”的商标,孟杰林小敏开的夫妻店的店名不得再使用“渝来小面”字样。
同时,因为孟杰夫妻俩使用“渝来小面”作为店名开店,侵犯了好多鱼的商标权,需要支付侵权赔偿。
“下面由被告进答辩。”
李言抬头看向审判席,朗声道:
“两被告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作为两被告的代理律师,我简要说三点理由:
第一点。
我们先来看商标的使用时间。
孟杰夫妻俩虽然没有注册‘渝来小面’的商标,但是早在2001年12月他们就在现有地址上开了这家店面。
2002年1月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面,登记信息已经体现出店名‘渝来小面’。
而原告是在2004年12月才注册‘渝来小面’商标。
所以明显是孟杰夫妻俩使用‘渝来小面’商标在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先使用。
第二点。
我们来看商标的的影响力范围。
“渝来小面”面馆虽然只是一家工地旁的夫妻小店,但已经在特定区域内建立起很好的市场声誉。
可以看下店里的菜单。
一碗带肉酱的豌杂小面才2块,一份素面8毛。
而这些,开店至今没有涨过价!
为什么?
因为来这里吃面的,都是附近工厂的工友,或者工地上做苦力的老乡。
这些人已经认准了渝来小面的招牌,认准了这碗价格实惠,份量实在的面食。
而原告虽然声称其属于连锁品牌开设数十家分店,知名度很高,但那是针对其主商标‘鱼来小面’而言的。
到目前为止。
原告虽然注册了渝来小面商标,但实际并未以此开过任何一家店铺!
第三点。
孟杰夫妻俩一直本分经营,没有将‘渝来小面’店名的使用范围扩大。
他们没有开设分店或者让别人搞加盟,也没有改变店铺的类型,一直都是餐饮小店。
这点,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以上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