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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9章 道条(第2页)

遇到红事,魏广德也是无法,毕竟是民间习俗。

洪武三年的时候,太祖朱元璋确实下过旨意,不过在后世杜撰出许多内容。

民间说法是洪武三年时,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后规定:“凡我大明百姓新婚之日,新郎都可穿九品官服,见官大一级,称为‘新郎官’。”

随后马皇后补充道:凡大明女子,无论贫穷贵贱,嫁为人妇举行婚礼时,皆可穿戴凤冠霞帔,称为‘新娘官’。”

不过,在《舆服志》明确记载:“庶人婚,许假九品服”,证实了新郎着官服的规定具有官方依据。

而凤冠霞帔在婚礼中的普及,则虽无直接诏书原文留存,但被广泛见于明代笔记、地方志及后世史家论述。

所以自明朝开始,中国传统婚礼就成了新郎官着官服、新娘戴凤冠霞帔。

至于见官大一级的说法,也多少民间杜撰出来的。

毕竟,明朝的礼法很完备,有《大明会典》进行专门的指导,其中就并未记录相关内容。

只是大明朝二百年时间,许多习俗已经深入人心。

就比如此时魏广德的官轿遇到民间迎亲队伍,就得让道。

其实婚丧嫁娶都是如此,官员不过是遵循礼法而绝对不是什么皇帝旨意。

吹吹打打的迎亲队伍,很快就和魏广德的队伍擦身而过。

不过这时候,魏广德也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大明好像还没有颁布过类似后世《交通规则》的东西。

当然,也不是全然没有,出自唐朝在宋朝时就正式明文规定的《仪制令》,在明朝虽然没有明文,但还是被继承下来。

这或许就是中国文化的传承之一,上代好的规矩,往往都会不自觉的保留,而绝对不会因为朝廷没有明文就认为应该废止。

这和后世“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思想,显然差异巨大。

仪制令是宋代官府颁布的、用于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法规,属于朝廷礼仪制度的一部分,具有法规的强制性。

其核心内容,就是“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十二字原则。

《仪制令》起源于唐代,经宋代广泛推行并立碑公示,明代作为后继王朝,在社会礼仪与交通规范方面基本继承了这一传统。

《大明律》虽未单独保留《仪制令》条文,但其“礼法结合”的治理理念延续了宋代以来的秩序观。

不过魏广德想要的,当然不是宋朝《仪制令》的简单规定,而是考虑让工部起草一份,效力广泛的,关于大明所有道路建造和交通的政令。

从街道宽窄进行分级,然后规定左右分行,同时还要延续“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十二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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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原版《仪制令》早已深入人心,若是大幅改动,民间很难接受。

而且,原版《仪制令》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后世的《道条》其实也大致遵循了这些规定。

既然大明是当下世界中心,至少是之一,那就让大明朝作为国际规则的开创者,让欧洲人跟着大明的屁股后面跟风好了。

制定规则,这是后世世界强国才能做的事儿。

而大明朝,现在就是世界强国,自然有这个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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