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已经和他们自己使用的火枪非常接近。
“你看看看,比较下。”
罗伯特只是有了大致判断,但准确的,还得跟来的武官做出判别。
是的,他们这个使团,成员来源很复杂,来自大量其他政府部门。
既有负责外交的人员,也有军方武官,还有贸易部门的职员。
甚至,还有律师跟随。
当然,他们熟悉的也主要是欧洲律法。
据锦衣卫传来的情报,英国使团的人,还购买了数套《大明律》回去,找人翻译。
律师的出现历史,其实比大部分国人想象要早。
公元前1世纪左右,古罗马开始有了律师的名称和概念。
12世纪以后,法国开始设立制度,使一些受过法律教育者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为职业律师。
到了16世纪,英国律师开始划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形成了英国律师的等级制度。
出庭律师由四大律师会馆如林肯律师学院管理,负责法庭辩论。
而事务律师,主要是处理文书、客户咨询等非诉事务。
带来律师参与国际间谈判,自然是为了条约能满足双方国家的法律框架内,不会因为协议违法而被非议。
要知道,此时英国已经有了议会,虽然权力有限,但议会已具备一定制度基础,如议案三读制、财政审议权等,但尚未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女王仍通过御准、解散议会等方式主导政局,议会主要在征税、立法建议等方面配合王权。
不过此时,英国事实上的“王在法下”原则初现,尽管王权强大,伊丽莎白一世尊重普通法传统与司法独立,遵循“王在法下”原则。
所以,政府对外签订的协议,都需要经过议会审议,只是要过名录才算合法。
而议会最看重的,自然就是早先的立法。
这种国际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他们一般都会默认。
很快,武官放下手里鸟铳,回到罗伯特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