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讨论就是,外室子是否可以继承家业。
《大明律·户令》对继承法的规定是: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
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就是说恩荫、世袭官只能给嫡长子,但是家产田产,不问出身,都要均分,妻子、妾室、婢女都是均分,但外室子,也就是奸生子,只能得到一半。
如果妻、妾、婢女都没有孩子,但有奸生子的话,该怎麽办呢?从旁支过继,立应继之人为嗣後,和奸生子均分;
除非连个过继的人都没有了,奸生子才能继承一切。
在万历维新之前,这个律法条文没有任何的问题,但万历维新之後,这个继承法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最大的变化就是,可以继承的财产实在是太多了。
以前要分的主要是家财田产,现在是白银和有价票证,这东西要进行转移,真的太简单了,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员外们,都将白银和有价票证交给外室进行保管。
这员外们活着的时候还好,可一旦一命呜呼,这些外室子立刻带着这些钱远走高飞,原配毫无办法。
也就是说,大明的继承法,正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维新三十二年,大明正在发生一次前所未有的财富转移和交割,如何确保稳定,就成了朝廷、士林都十分关切的问题。
一部分士林之人,仍然坚决支持外室子只能分一半,其地位和过继子相同;
而一部分官员和士人,则认为应该提高外室子的地位,进而安抚那些手里攥着大把银票、股票的外室,让庞大的财富稳定转移交割。
双方各执一词,谁都不能说服对方。
「啧啧,吵的还挺凶。」朱翊钧翻阅着太子送来的一大堆奏疏,已经从就事论事,升级到了骂战的地步。
保守派骂这些进步派,为了进步而进步。
这外室子本来就是不受朝廷的律法和宗族认可,朝廷的律法本身就已经非常宽仁了,让外室子们有一半的财产继承权,居然还不满足,为了进步而进步,枉顾当下社会的伦理纲常。
支持外室子和婚生子有同等继承权的人,一定养了一大批的外室,还有一堆的外室子,所以才要推行这个政令;
进步派则骂保守派,为了保守而保守,骂保守派们枉顾现实,现实就是庞大的财富转移和交割,已经演化成了一场波及整个大明的继承者战争,纯粹的内耗,极大的增加大明的不稳定性。
而从制度上支持上外室子同样继承财产,就是为了维持稳定。
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不当官,自然只需要辩经,不需要处理事务。
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甚至连皇帝知晓的几个社学博士,都亲自下场,参与到了这场论战之中,比如高攀龙、陈准等人,都对此发表了看法,基本态度都是支持外室子拥有同等继承权。
高攀龙支持的原因,其实很简单,财产继承,则意味着债务继承。
大明律户令的继承法之中,已经有些不符合当下的情况了,就高攀龙所知,有数十个豪门大户,都将债务留在了家庭,把财富留给了外室子。
这就导致出现了一个很诡异的现象:债务有人继承,却无偿还能力,通过外室子躲避债务的情况屡屡发生,而外室子因为缺乏律法的支持,导致外室子跳出律法外,不在道德中。
外室子本就是奸生子,本就不道德,而律法的规定导致这些外室子只要不继承本家财物,就可以逍遥法外。
高攀龙举了一个例子,吴中郭氏。
郭氏是富商巨贾,在万历维新中,成为了风口上那头猪,主要就是开海贸易,拉瓷器、铁锅到吕宋,拉棕榈油回大明,家产超过了三百万银,在八千富户里也能排到了前两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