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不是新证据,何来郭律师你所称的证据突袭和超期举证?”
郭建彬还想再说什么,被主审法官打断:
“原告先照常发表质证意见,对于这份材料是否涉及新证据,合议庭后续会进行审查。”
“好的,法官。”
“原告,你是否认可该份笔迹报告的结论。”法官问。
“不认可。”
“理由呢?”
“法官,这份鉴定报告从检材、鉴定方法到鉴定结论均有问题!
我认为该份笔迹鉴定报告应当作废!
请法院依法从能够开展‘笔迹耐紫外线分析’的持牌鉴定机构中,
选出新的鉴定机构,重新开展笔迹鉴定!”
此言一出。
现场很多人都不明所以。
笔迹耐紫外线分析,这点连主审法官都没听过。
反倒是刘为民老教授,想起做刑侦的老友去年谈起过笔迹鉴定的新技术,露出深思。
旁听席上,有人小声议论:
“不是鉴定过了,还能推翻再来?”
“原告到底是胸有成竹,还是破罐子破摔了?”
“。。。。”
被告席上,郭建彬忍不住了,厉声质问:
“已经鉴定过一次,还想再鉴定?
难道法院也要陪着一个大学生胡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