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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章 想要戒指,先过了我再说(1更求月票)(第2页)

打酋长队的时候他客串了防守组的游卫,在防守端抄截了马霍姆斯的传球—这是一个四分卫该干的事情吗?这在NFL的历史上闻所未闻。(204章)

打联赛冠军赛的时候他飞跃了一个防守球员完成达阵,跑得比跑卫还快(280章)

李维有太多的牌可以打了,他原本可以把防守球员拖行好几码。

但是他第一节只是站在口袋里传了几次球而已。

49人的防守确实有效,但是有效的前提是李维允许它有效。

为什麽?

安德森想不通。

是在试探49人的防守体系?

还是他根本不需要全力以赴地准备就能赢下比赛?

後面的这个念头一起来,直接让安德森的皮肤上泛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他无意识地捏了捏自己的右肩,第一节还没出什麽问题,但是他知道自己35岁的身体,到了第三、第四节的时候,这条胳膊的出手速度至少会慢0。1到0。2秒。

而李维呢?

安德森在研究数据的时候,发现李维第四节的跑动速度、传球速度和第一节几乎一样,甚至有时候跑得会比第一节更快。

就好像李维的体能是无限的一样。

他现在清晰地记得当时他和数据分析师两个人坐在椅子上一言不发的情景。

而这种念头一冒出来,随之而来的就是另一个念头。

这一次又不行了。

他把这个念头压了下去。

但是压不住。

念头就像是一颗被塞进抽屉里的弹珠,你以为放好了,一转身它就自己滚了出来,在地板上发出清脆的响声。

不行了,不是能力不行,也不是准备不行。

是命不行。

一想到这里,坐在替补席上的安德森就感觉自己的膝关节在隐隐作痛。

他看了一圈,甚至有比他小整整12岁的队友,又看了看自己,自己是唯一一个休息的时候需要身上披毯子的人。

他第一次站上超级碗的赛场的时候是25岁。

那一年他年轻、健康、无所畏惧,觉得冠军理所当然会属於他一结果第四节被翻盘,他在更衣室里坐了2个小时。

第二次是29岁,他是联盟MVP,但是他关键时刻一个传球被人抄截,甚至球离开手指的那一瞬间他就知道完蛋了,就像眼睁睁地看着一杯水从桌子边缘滑落,你的手伸过去了,指尖碰到杯壁,但是就差那麽一点点。

最终以3分之差输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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