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墨睁开眼,拿起勺子。
他没有去破坏那副画面的整体美感,只是轻轻舀起了一勺混合着墨汁与金沙的汤羹。
汤汁入口。
并非想象中的流质,倒像是一口吞下了深秋清晨的雾气。
初尝是一股淡淡的苦涩,像是陈年墨锭在舌尖化开,带着岁月的沉闷。
但紧接着,三途河畔沙带来的颗粒感在齿间爆裂,炸开一丝丝回甘的微甜。
先苦,后甜,如饮陈酿,如读旧书。
无数个被遗忘的画面,像电影一样,在他的脑海里开始回放。
他看到了年轻时的自己,坐在简陋的出租屋里,对着窗外那一轮明月,写下了第一首诗。
那时候的他,虽然穷困潦倒,但眼里却有光。
他也看到了自己拿着厚厚一叠诗稿,跑遍了全城的出版社,却一次次被拒之门外的落魄。
“什么年代了,还写诗!”
“去去去,这种东西现在谁看啊?”
“我们要的是爽文,是快节奏,懂吗?”
出版社编辑不耐烦地将他的手稿扔了回来,纸张散落一地。
那时候的他,虽然备受打击,但心里却有火。
他还看到了,那个陪着他一起吃苦,一起做梦的女孩。
她总是会在他写完一首诗后,认真地念给他听,然后告诉他:“这是世界上最美的诗。”
可是后来…
画面一转。
那个总是笑着鼓励他的女孩,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如纸。
“阿墨,这个世界太吵了,没人听得见你的诗…”
“答应我,先活下去,好吗?”
那是她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为了这句话,他封笔了。
他烧掉了所有的诗稿,剪掉了长发,穿上了西装,成了这座城市里,最普通的一名社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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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努力工作,努力赚钱,努力让自己活得像个“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