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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三中文网>农门医香 > 第65章 于大山,我要和你和离(第3页)

第65章 于大山,我要和你和离(第3页)

于大山,我倒想问问你,休弃原配,须是我犯了七出之条。

我想知道,我方氏,到底是犯了哪一条?

我虽只是一名村妇,但我知道何为七出之条。

一,不孝顺父母,德行有亏。

二,无子,让夫家绝后。

三,淫乱,使夫家蒙羞。

四,善妒,惹来家宅不宁。qqxδnew

五,恶疾,传染他人。

六,多舌,挑拨离间。

七,盗窃,行小人行径。

于大山,今日,我便就这七出之条和你好好说道说道。

这其一,村民皆可作证。

我嫁进你家之时,公婆便身体不好。

是我在病床前端屎端尿,为他们养老送终,毫无怨言。

其二,我方氏共为你生下两儿两女,子女双全,曾一度被村人称颂。

其三,我为人本分,在村里行得端做得正,有口皆碑,你莫想往我身上泼脏水。

其四,呵,你和那宋寡妇明来暗往,我从未在家因为她,而与你发生过口角,也从未与邻居有过口舌之争。

其五,我健不健康,大家一目了然。

其六,我倒是也想与那宋氏一样,坐在村头东家长西家短,可家里活计多,我没那闲时间。

其七,我方家人家教甚严,父母从小便教导我们不许不问自取,不许觊觎别人财物。

哪怕是路上拾得的,也要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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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山,综合以上七条,你倒是给我一个,能够休弃我的理由。

今时今日,你们的做法,实在是让我寒了心。

于大山,若你还有一丝良知,便与我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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